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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浙江绍兴 :买车起纷争 共享法庭帮解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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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来源:北京航众工业有限公司  更新时间:2025-12-30 03:49:12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】

   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(记者施本允) 9月7日,浙江争共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绍兴嵊州市消保委与嵊州市人民法院三方联手,买车通过共享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车辆购买合同纠纷 。起纷

    据介绍  ,享法今年4月底,庭帮消费者滕先生在嵊州市鹿山街道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花费9.8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解决新能源汽车,6月中旬 ,浙江争共该车空调出现了无法制冷的绍兴情况,联系卖家 ,买车卖家称售后问题需要自行联系该汽车品牌4S店 ,起纷于是享法滕先生驾车前往绍兴该汽车品牌4S店 ,了解到该车质保期是庭帮从2022年1月份开始算的 ,只剩下半年了 ,解决且该车并非新车 ,浙江争共而是一辆二手车 。滕先生便联系卖家要求换车,卖家则以该车空调问题未达到退换车条件为由拒绝换车,双方协商不成 。滕先生无奈之下投诉至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。

   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 、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 ,立即组织投诉双方了解情况 。卖家表示 ,涉诉车辆是一辆准新车 ,即只上过牌、行驶里程为0  ,车价也低于市场价,这些情况都在购车前告知过消费者。而滕先生坚持销售过程中卖家只告知其该车为新车 ,后来补的发票上的名称却是二手车。经核实,汽车买卖合同中未写明为二手车销售合同,卖家也未曾提醒消费者该车的三包期 ,而交易发票确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。初步调解后 ,卖家同意陪同消费者滕先生前往绍兴汽车品牌4S店协商汽车维修与退换事宜。后经维修,该车空调问题已维修完毕,可以正常使用 ,售后方提出赠送滕先生5次免费汽车保养作为补偿的方案,滕先生对此不认可 ,坚持要求退车或换新车,希望通过诉讼途径继续维权。工作人员得知相关情况后,第一时间向嵊州市消费者权益共享法庭联系法官反映本案情况,并约定于9月7日启动共享法庭,由法官介入调解 。

    记者了解到,本次采用了“背对背”的调解方式,分别在楼上楼下两个调解室展开调解,并由联系法官和庭务主任在中间作沟通桥梁,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 。调解过程中,楼上 ,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杭莉向被诉方释法明理,严肃指出其销售过程中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积极创造条件,加速推进调解方案的达成;楼下 ,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分局长袁华杰则耐心引导消费者滕先生,权衡利弊 ,正确评估诉讼风险。历时两个小时的调解,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,同意接受汽车回收的方案。最终,由被诉方以7万元价格回收该汽车,约定7日内办理退车付费相关事宜,车辆保险相关费用由消费者滕先生自行负责退保。

    案例评析

    本案中,商家在二手车销售过程中,以“准新车”的行业话术推销二手车,强调所卖的车里程数为0 ,令消费者误以为“准新车”与新车并无二致,且车辆买卖合同中未写明该车为二手车 ,也未事先告知消费者该车的实际三包期 ,导致纠纷产生 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 、产地 、生产者、用途 、性能、规格 、等级 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  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  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 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  。”本案中,信息不对称是消费受到损害的原因之一,经营者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。然而,对于销售过程中经营者是否有欺诈行为 ,投诉双方各执一词 ,证据不足,无法认定  ,因此增加了调解难度。

   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、嵊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,在购车前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:一是选择正规的交易市场或交易平台 ,以防掉入低价“陷阱”;二是尽量掌握清楚车辆信息,购买前可要求经营者书面提供车辆信息作为凭证 ,如车辆来源是否合法、行驶里程、维修记录 、交易记录 、车辆存在的问题等重要信息;三是务必确保汽车的售后服务系统同样完善 ,搞清所购车辆的三包期限 ,并在交易合同中写明 。

    责任编辑 :王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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